附件 A(规范性)

动物表型参照分类体系

IHPDC/CRD-2016/08-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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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1 总则

A.1.1 分类目的

本附件规定亚人动物表型的层级化参照方法。

本体系用于回答:

某一亚人个体的形态特征,在现有动物表型数据库中最接近何种动物类群、科、属及具体分支。

本体系不用于判定亚人的生物学种属。


A.1.2 分类层级

标准表型参照原则上采用以下层级:

表型大类 → 高级类群 → 科级参照 → 属级参照 → 具体分支 → 表型编号

例如:

哺乳动物表型
→ 食肉类群
→ 猫科参照类群
→ 猫属参照分支
→ 家猫型
→ M-C-FEL-FELIS-01

A.1.3 层级并非强制完整

并非所有个体均可确定至最末级。

允许出现:

猫科参照型

而无法确定:

猫属或豹属。

也允许仅确定:

哺乳动物・食肉类群

而无法进一步确定科级来源。

此时不得根据外观相似性强行补全。


A.1.4 参照等级与社会称呼

社会称呼可以停留在较高层级。

例如:

猫娘

可以对应:

  • 猫属家猫型;
  • 狮型;
  • 虎型;
  • 豹型;
  • 美洲豹型;
  • 其他猫科型。

因此社会称呼与规范分类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。


A.2 M 类:哺乳动物表型

A.2.1 M-C:食肉类群表型


A.2.1.1 FEL:猫科参照类群

猫科表型原则上进一步分为以下参照分支。

FEL-FELIS:猫属参照分支

编号表型名称主要参照
M-C-FEL-FELIS-01家猫型家猫
M-C-FEL-FELIS-02野猫型野猫及近缘形态
M-C-FEL-FELIS-03沙猫型沙猫
M-C-FEL-FELIS-04丛林猫型丛林猫
M-C-FEL-FELIS-05黑足猫型黑足猫
M-C-FEL-FELIS-99其他猫属型其他稳定猫属表型

FEL-PANTHERA:豹属参照分支

编号表型名称主要参照
M-C-FEL-PANTHERA-01狮型狮
M-C-FEL-PANTHERA-02虎型虎
M-C-FEL-PANTHERA-03豹型豹
M-C-FEL-PANTHERA-04美洲豹型美洲豹
M-C-FEL-PANTHERA-99其他豹属型其他稳定豹属表型

FEL-NEOFELIS:云豹类参照分支

编号表型名称主要参照
M-C-FEL-NEOFELIS-01云豹型云豹
M-C-FEL-NEOFELIS-02巽他云豹型巽他云豹

FEL-ACINONYX:猎豹类参照分支

编号表型名称主要参照
M-C-FEL-ACINONYX-01猎豹型猎豹

FEL-OTHER:其他猫科分支

用于:

  • 猞猁型
  • 山猫型
  • 狞猫型
  • 薮猫型
  • 渔猫型
  • 虎猫型
  • 其他已确认猫科表型。

具体分支在样本量达到标准后独立建立编码。


A.2.1.2 CAN:犬科参照类群

CAN-CANIS:犬属参照分支

编号表型名称主要参照
M-C-CAN-CANIS-01家犬型家犬
M-C-CAN-CANIS-02灰狼型灰狼
M-C-CAN-CANIS-03郊狼型郊狼
M-C-CAN-CANIS-04豺狼型豺狼类
M-C-CAN-CANIS-99其他犬属型其他稳定犬属表型

CAN-VULPES:狐属参照分支

编号表型名称主要参照
M-C-CAN-VULPES-01赤狐型赤狐
M-C-CAN-VULPES-02北极狐型北极狐
M-C-CAN-VULPES-03灰狐型灰狐
M-C-CAN-VULPES-04耳廓狐型耳廓狐
M-C-CAN-VULPES-99其他狐型其他狐类表型

社会语境中的“狐娘”通常对应 CAN-VULPES 类群,但不得进一步推断具体狐类分支。


CAN-OTHER:其他犬科分支

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狼型;
  • 豺型;
  • 非洲野犬型;
  • 其他犬科表型。

A.2.1.3 URS:熊科参照类群

编号表型名称主要参照
M-C-URS-01棕熊型棕熊
M-C-URS-02黑熊型亚洲黑熊/美洲黑熊参照
M-C-URS-03北极熊型北极熊
M-C-URS-04熊猫型大熊猫
M-C-URS-99其他熊科型其他稳定分支

A.2.1.4 MUST:鼬科参照类群

包括:

  • 鼬型;
  • 貂型;
  • 水獭型;
  • 獾型;
  • 黄鼠狼型;
  • 狼獾型;
  • 其他鼬科型。

其中:

水獭型 ≠ 一般鼬型

即使二者均属于鼬科,也应根据具体形态单独登记。


A.2.1.5 PRO:浣熊科及近缘表型

包括:

  • 浣熊型;
  • 小熊猫型;
  • 其他已确认分支。

A.2.2 M-U:兔形类群表型

LEP:兔科参照类群

编号表型名称主要参照
M-U-LEP-01家兔型家兔
M-U-LEP-02野兔型野兔
M-U-LEP-03长耳兔型长耳兔类形态
M-U-LEP-99其他兔科型其他稳定分支

社会俗称“兔娘”原则上可覆盖上述全部分支。


A.2.3 M-R:啮齿类群表型

SCI:松鼠类参照类群

包括:

  • 松鼠型;
  • 飞鼠型;
  • 花栗鼠型;
  • 其他松鼠类表型。

MUR:鼠类参照类群

包括:

  • 家鼠型;
  • 野鼠型;
  • 大鼠型;
  • 仓鼠型;
  • 其他鼠类表型。

CAS:海狸类参照类群

包括:

  • 海狸型;
  • 其他近似表型。

OTHER-ROD:其他啮齿类

包括:

  • 豚鼠型;
  • 豪猪型;
  • 水豚型;
  • 其他稳定啮齿类表型。

A.2.4 M-U:有蹄动物表型

CER:鹿科参照类群

鹿科不得统一称为“鹿型”。

现阶段可建立:

编号表型名称
M-U-CER-01梅花鹿型
M-U-CER-02马鹿型
M-U-CER-03驯鹿型
M-U-CER-04黇鹿型
M-U-CER-05麋型
M-U-CER-99其他鹿科型

鹿科表型尤其需要记录角型。

例如:

鹿科・梅花鹿型
K-M2

与:

鹿科・驯鹿型
K-M2

属于不同表型组合。


BOV:牛科参照类群

包括:

  • 家牛型;
  • 野牛型;
  • 水牛型;
  • 山羊型;
  • 绵羊型;
  • 羚羊型;
  • 其他牛科型。

牛型与羊型不得仅根据角型判断。


EQU:马科参照类群

包括:

  • 马型;
  • 驴型;
  • 斑马型;
  • 其他马科型。

马科表型可以存在耳型、尾型等明显动物参照特征,但不得因此自动产生角型。


SUI:猪科参照类群

包括:

  • 家猪型;
  • 野猪型;
  • 其他猪科型。

A.2.5 M-P:灵长类表型

包括:

HOM:人猿类参照

  • 猿型;
  • 类人猿型;
  • 其他稳定分支。

MON:猴类参照

  • 猕猴型;
  • 狒狒型;
  • 长尾猴型;
  • 狐猴型;
  • 其他猴类。

由于灵长类表型与普通人类外观重叠程度较高,本类必须依赖明确的非人表型特征确认,不得仅凭面部相似性分类。


A.2.6 M-B:翼手类表型

CHI:蝙蝠类参照类群

包括:

  • 小型蝙蝠型;
  • 大型蝙蝠型;
  • 果蝠型;
  • 其他稳定蝙蝠表型。

蝙蝠型的耳部结构、尾部结构与翼膜结构必须分别登记。

翼膜不得自动归入 E/D/K 三类附器。


A.2.7 M-AQ:水生及半水生哺乳动物

包括:

  • 海豹型;
  • 海狮型;
  • 海象型;
  • 海獭型;
  • 海豚型;
  • 鲸型;
  • 河马型;
  • 其他已确认水生哺乳动物型。

由于其中部分动物没有明显外部耳廓,其对应表型不得直接套用 E-M1。


A.2.8 M-X:其他哺乳动物

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大象型;
  • 犀牛型;
  • 长颈鹿型;
  • 食蚁兽型;
  • 树懒型;
  • 袋鼠型;
  • 考拉型;
  • 其他稳定哺乳动物表型。

样本量不足者暂列 M-X-99。


A.3 A 类:鸟类表型

鸟类表型原则上采用:

鸟类大类 → 主要类群 → 科级参照 → 具体分支


A.3.1 RAPT:猛禽类表型

包括:

  • 鹰型;
  • 隼型;
  • 鸢型;
  • 鹫型;
  • 猫头鹰型;
  • 其他猛禽表型。

猫头鹰型不得与一般鸟类冠羽型混为一类。


A.3.2 PASS:雀形类表型

包括:

  • 麻雀型;
  • 乌鸦型;
  • 喜鹊型;
  • 燕型;
  • 百灵型;
  • 其他雀形类。

A.3.3 PSIT:鹦鹉类表型

包括:

  • 鹦鹉型;
  • 金刚鹦鹉型;
  • 凤头鹦鹉型;
  • 其他鹦鹉型。

A.3.4 ANS:水禽表型

包括:

  • 鸭型;
  • 鹅型;
  • 天鹅型;
  • 其他水禽型。

A.3.5 GRU:大型涉禽表型

包括:

  • 鹤型;
  • 鹭型;
  • 鹳型;
  • 其他大型涉禽。

A.3.6 GAL:鸡形类表型

包括:

  • 鸡型;
  • 雉型;
  • 孔雀型;
  • 火鸡型;
  • 其他鸡形类。

A.3.7 OTHER-A:其他鸟类

用于尚未形成稳定分类体系的鸟类表型。


A.4 R 类:爬行类表型

A.4.1 LAC:蜥蜴类

包括:

  • 壁虎型;
  • 鬣蜥型;
  • 变色龙型;
  • 巨蜥型;
  • 蜥蜴型;
  • 其他稳定分支。

A.4.2 SER:蛇类

包括:

  • 蛇型;
  • 蟒型;
  • 蝰型;
  • 眼镜蛇型;
  • 其他蛇类。

蛇类表型若仅表现为耳部、尾部或角突等局部特征,不得自动登记为完整蛇型。


A.4.3 CHE:龟鳖类

包括:

  • 陆龟型;
  • 水龟型;
  • 海龟型;
  • 鳖型;
  • 其他龟鳖类。

A.4.4 CRO:鳄类

包括:

  • 鳄型;
  • 短吻鳄型;
  • 凯门鳄型;
  • 其他鳄类。

A.5 P 类:两栖类表型

A.5.1 ANU:蛙类

包括:

  • 青蛙型;
  • 树蛙型;
  • 牛蛙型;
  • 箭毒蛙型;
  • 其他蛙类。

A.5.2 BUF:蟾蜍类

包括:

  • 蟾蜍型;
  • 其他蟾蜍类。

A.5.3 SAL:蝾螈类

包括:

  • 蝾螈型;
  • 火蜥蜴型;
  • 大鲵型;
  • 其他有尾两栖类。

A.6 F 类:鱼类表型

鱼类表型采用较宽的第一阶段分类。

F-CY:鲤形类

包括:

  • 鲤型;
  • 金鱼型;
  • 鲫鱼型;
  • 其他鲤形类。

F-PER:鲈形及近缘类

包括:

  • 鲈型;
  • 鳍型;
  • 其他稳定分支。

F-SHA:鲨类

包括:

  • 鲨型;
  • 锤头鲨型;
  • 其他鲨类。

F-RAY:鳐类

包括:

  • 鳐型;
  • 蝠鲼型;
  • 其他鳐类。

F-TET:箱鲀类

包括:

  • 箱鲀型;
  • 河豚型;
  • 其他近缘表型。

F-OTH:其他鱼类

用于尚未建立详细分支的鱼类表型。


A.7 I 类:昆虫类表型

昆虫表型与 E-I1 的昆虫耳型属于两个不同层级。


A.7.1 LEP:鳞翅类

包括:

  • 蝴蝶型;
  • 蛾型;
  • 其他鳞翅类。

A.7.2 HYM:膜翅类

包括:

  • 蜜蜂型;
  • 黄蜂型;
  • 蚂蚁型;
  • 熊蜂型;
  • 其他膜翅类。

A.7.3 COL:鞘翅类

包括:

  • 甲虫型;
  • 瓢虫型;
  • 独角仙型;
  • 锹形虫型;
  • 其他鞘翅类。

A.7.4 ORT:直翅类

包括:

  • 蚂蚱型;
  • 蟋蟀型;
  • 螽斯型;
  • 其他直翅类。

A.7.5 ODO:蜻蜓类

包括:

  • 蜻蜓型;
  • 豆娘型;
  • 其他蜻蜓类。

A.7.6 OTHER-I:其他昆虫

包括其他经确认具有稳定表型来源的昆虫类群。


A.8 C 类:复合动物表型

A.8.1 定义

当一个个体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稳定、可区分且具有明确动物表型来源的特征时,可登记为复合动物表型。


A.8.2 复合表型不得进行“主次化”

例如:

猫耳 + 狐尾 + 鹿角

不得强制登记为:

猫型

亦不得登记为:

狐型

应记录:

C-FEL/CAN/CER

并分别记录:

E:猫科・家猫型
D:犬科・狐型
K:鹿科型

A.8.3 复合表型的社会简称

社会中可以产生:

  • 猫狐型;
  • 狐猫型;
  • 猫鹿型;
  • 鸟兽复合型;

等非正式称呼。

这些称呼不进入正式分类表。


A.9 X 类:未定及其他表型

X-01:未定动物表型

已有明显动物特征,但无法确定来源。

X-02:混合来源未定型

存在多个来源,但无法确定各来源比例或具体分支。

X-03:新发现表型

具有稳定特征,但尚未进入正式分类。

X-99:其他

用于无法归入现有分类体系的确认表型。


A.10 表型确认等级

所有具体表型分支增加确认等级:

等级名称定义
P0未定仅有初步形态观察
P1临时有重复个案,但样本不足
P2观察已形成稳定描述
P3标准已进入正式分类
P4核心样本充分且具有完整医学/遗传资料

因此:

M-C-FEL-FELIS-01 / P4

表示:

哺乳动物・食肉类群・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・核心标准表型。

A.11 表型编码示例

示例一:标准猫型

亚人
表型:M-C-FEL-FELIS-01/P4
E:M-M1-FEL-FELIS-01
D:M-M1-FEL-FELIS-01
K:无

社会称呼:

猫型亚人/猫娘

示例二:虎型

亚人
表型:M-C-FEL-PANTHERA-02/P4
E:猫科・豹属・虎型
D:猫科・豹属・虎型
K:无

社会称呼仍可能:

猫型亚人/猫娘

但正式分类为:

虎型。

示例三:狐型

亚人
表型:M-C-CAN-VULPES-01/P4
E:犬科・狐属・狐型
D:犬科・狐属・狐型
K:无

社会称呼:

狐型亚人/狐娘。

示例四:鹿型

亚人
表型:M-U-CER-01/P3
E:鹿科型
D:鹿科型
K:鹿科型

具体鹿种尚需进一步确认时,不得直接填写具体物种。


示例五:复合表型

亚人
表型:C/P3
E:M-C-FEL-FELIS-01
D:M-C-CAN-VULPES-01
K:M-U-CER-01

即:

家猫型耳 + 狐型尾 + 梅花鹿型角。

A.12 分类体系的扩展原则

本体系不追求一次性建立全部动物分支。

新的动物表型应按照:

发现 → 个案登记 → 临时分支 → 样本积累 → 表型比较 → 正式分支 → 独立编码

的程序进入标准体系。

任何一级分类均可继续向下细分。

因此:

猫科型

可以继续细分为:

猫属型 / 豹属型 / 猞猁类 / 狞猫类 / 其他猫科型

而:

猫属型

还可以继续细分为:

家猫型 / 野猫型 / 沙猫型 / 丛林猫型 / 其他猫属型。

当未来出现新的稳定表型时,不需要修改整个分类体系,只需在对应分支下增加新的编码。


A.13 核心原则

本附件最终采用以下原则:

“亚人”是身份类别。

“动物表型”是形态参照类别。

“E/D/K”是附器类别。

“猫型、狐型、虎型、家猫型”等是表型分支。

“猫娘、狐娘、虎娘”等是社会俗称。

五者不得混为同一分类层级。


附件 A 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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