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 B(规范性)

亚人附器分类与动物表型对应编码体系

IHPDC/CRD-2016/08-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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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1 范围

本附件规定亚人个体非人类对应附器的独立分类、动物表型参照关系及标准编码方法。

本附件所称“附器”,专指在亚人人体基础结构之外出现,并具有稳定遗传、发育或表型特征的非人类对应结构。

本附件所规定的附器主要包括:

  • E:耳型附器(Ear-type Appendage)
  • D:尾型附器(Tail-type Appendage)
  • K:角型附器(Horn-type Appendage)

上述三类附器分别独立记录。

除非另有明确规定,个体的 E、D、K 三类附器之间不要求具有相同动物表型来源。


B.2 基本原则

B.2.1 人体对应器官原则

亚人个体的人类对应器官不因附器出现而消失。

例如:

  • 出现猫科型耳部附器,不代表人类耳廓不存在;
  • 出现鸟类尾部附器,不代表人体脊柱或骨盆结构被鸟类器官取代;
  • 出现鹿科型角部附器,不代表人体头骨结构转变为鹿类头骨。

因此,附器应被视为附加表型结构,而非人类器官的动物化替代。

B.2.2 独立来源原则

E、D、K 三类附器可以分别具有不同的动物表型来源。

例如:

E: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
D:犬科・狐属・赤狐型
K:鹿科・鹿型

该个体仍属于同一名义下的亚人个体,其整体表型应记录为:

复合动物表型亚人

B.2.3 整体表型与局部表型分离原则

“整体动物表型”与“附器动物表型”不得混为同一分类项目。

例如:

整体表型: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
E: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
D:犬科・狐属・赤狐型

此时不能因为尾部来源不同而直接将整体表型修改为“狐型”。


B.3 附器编码结构

标准编码采用以下结构:

[附器类别]-[大类]-[动物表型谱系]-[具体类型]

其中:

代码含义
E耳型附器
D尾型附器
K角型附器
M哺乳动物表型
A鸟类表型
R爬行类表型
P两栖类表型
F鱼类表型
I昆虫类表型
C复合表型
X未定表型

完整编码应尽可能保留动物表型谱系中的各级分类。

例如:

E-M-FEL-FELIS-01

表示:

耳型附器・哺乳动物・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

B.4 E类——耳型附器

B.4.1 E类定义

E类附器指位于头部、通常与听觉、方向感知或非语言表情表达相关,并具有明确非人类动物外形参照特征的附加耳部结构。

E类附器不取代人体正常耳部。


B.4.2 哺乳动物型耳部

E-M-FEL:猫科型

E-M-FEL-FELIS:猫属型

包括:

  • 家猫型耳
  • 野猫型耳
  • 沙猫型耳
  • 丛林猫型耳
  • 黑足猫型耳
  • 其他猫属型耳

标准示例:

E-M-FEL-FELIS-01

家猫型耳


E-M-FEL-PANTHERA:豹属型

包括:

  • 狮型耳
  • 虎型耳
  • 豹型耳
  • 美洲豹型耳
  • 其他豹属型耳

示例:

E-M-FEL-PANTHERA-02

虎型耳


E-M-FEL-OTHER:其他猫科型

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猞猁型耳
  • 山猫型耳
  • 狞猫型耳
  • 薮猫型耳
  • 渔猫型耳
  • 虎猫型耳

具体类型应根据稳定表型特征进一步编码。


B.4.3 犬科型耳部

E-M-CAN-CANIS:犬属型

包括:

  • 家犬型耳
  • 灰狼型耳
  • 郊狼型耳
  • 其他犬属型耳

E-M-CAN-VULPES:狐属型

包括:

  • 赤狐型耳
  • 北极狐型耳
  • 灰狐型耳
  • 耳廓狐型耳
  • 其他狐型耳

例如:

E-M-CAN-VULPES-01

表示:

狐属・赤狐型耳

E-M-CAN-OTHER

包括:

  • 豺型耳
  • 非洲野犬型耳
  • 其他犬科型耳

B.4.4 熊科型耳部

代码:

E-M-URS

可进一步划分:

  • 棕熊型耳
  • 黑熊型耳
  • 北极熊型耳
  • 熊猫型耳
  • 其他熊科型耳

B.4.5 鼬科及近缘型耳部

代码:

E-M-MUST

包括:

  • 鼬型耳
  • 貂型耳
  • 水獭型耳
  • 獾型耳
  • 黄鼠狼型耳
  • 狼獾型耳

B.4.6 兔形类耳部

代码:

E-M-LAG

包括:

  • 家兔型耳
  • 野兔型耳
  • 长耳兔型耳
  • 其他兔形类耳

兔形类耳部是亚人表型体系中较为典型的长耳型附器之一。


B.4.7 啮齿类耳部

代码:

E-M-ROD

包括:

  • 松鼠型耳
  • 飞鼠型耳
  • 花栗鼠型耳
  • 鼠型耳
  • 仓鼠型耳
  • 海狸型耳
  • 水豚型耳
  • 其他啮齿类耳

B.4.8 有蹄类耳部

包括:

鹿科

E-M-CER

可进一步记录:

  • 梅花鹿型耳
  • 马鹿型耳
  • 驯鹿型耳
  • 黇鹿型耳
  • 麋型耳
  • 其他鹿科型耳

牛科

E-M-BOV

包括:

  • 牛型耳
  • 水牛型耳
  • 山羊型耳
  • 绵羊型耳
  • 羚羊型耳
  • 其他牛科型耳

马科

E-M-EQU

包括:

  • 马型耳
  • 驴型耳
  • 斑马型耳

猪科

E-M-SUI

包括:

  • 家猪型耳
  • 野猪型耳

B.4.9 灵长类及其他哺乳动物耳部

可根据实际表型建立:

E-M-PRI

包括:

  • 猿型耳
  • 猴型耳
  • 狒狒型耳
  • 长尾猴型耳
  • 狐猴型耳

其他哺乳动物则按照附件 A 的动物表型谱系继续建立对应代码。


B.5 D类——尾型附器

B.5.1 D类定义

D类附器指位于躯干尾端或臀部附近、具有明确非人类动物尾部表型参照特征的附加结构。

D类附器不得被视为人体尾骨的简单延长。


B.5.2 猫科型尾部

D-M-FEL-FELIS

包括:

  • 家猫型尾
  • 野猫型尾
  • 沙猫型尾
  • 丛林猫型尾
  • 黑足猫型尾

例如:

D-M-FEL-FELIS-01

表示:

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尾

D-M-FEL-PANTHERA

包括:

  • 狮型尾
  • 虎型尾
  • 豹型尾
  • 美洲豹型尾

D-M-FEL-OTHER

包括:

  • 猞猁型短尾
  • 山猫型尾
  • 狞猫型尾
  • 薮猫型尾
  • 其他猫科型尾

B.5.3 犬科型尾部

D-M-CAN-CANIS

包括:

  • 家犬型尾
  • 灰狼型尾
  • 郊狼型尾

D-M-CAN-VULPES

包括:

  • 赤狐型尾
  • 北极狐型尾
  • 灰狐型尾
  • 耳廓狐型尾
  • 其他狐型尾

示例:

D-M-CAN-VULPES-01

表示:

犬科・狐属・赤狐型尾

B.5.4 兔形类尾部

代码:

D-M-LAG

包括:

  • 家兔型尾
  • 野兔型尾
  • 其他兔形类尾

由于兔形类尾部通常较短,其附器长度与其他哺乳动物型尾部存在明显差异时,应记录独立形态参数。


B.5.5 啮齿类尾部

代码:

D-M-ROD

包括:

  • 松鼠型尾
  • 飞鼠型尾
  • 鼠型尾
  • 海狸型尾
  • 水豚型尾
  • 其他啮齿类型尾

对于松鼠、鼠、海狸等表型差异明显者,不得仅以“啮齿类尾”作为最终记录。


B.5.6 有蹄类尾部

包括:

  • 鹿型尾
  • 牛型尾
  • 山羊型尾
  • 绵羊型尾
  • 马型尾
  • 驴型尾
  • 斑马型尾
  • 猪型尾

B.5.7 鸟类尾部

代码:

D-A

鸟类尾型应进一步按照具体表型划分。

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麻雀型尾
  • 乌鸦型尾
  • 喜鹊型尾
  • 燕型尾
  • 鹰型尾
  • 隼型尾
  • 猫头鹰型尾
  • 鹦鹉型尾
  • 孔雀型尾
  • 鸭型尾
  • 天鹅型尾
  • 鹤型尾
  • 其他鸟类尾

鸟类尾部附器的分类重点应包括:

  • 羽毛排列方式
  • 尾部长度
  • 尾羽数量及分布
  • 展开形态
  • 色彩与纹理
  • 是否具有明显性别差异

B.5.8 爬行类尾部

代码:

D-R

包括:

  • 壁虎型尾
  • 鬣蜥型尾
  • 变色龙型尾
  • 巨蜥型尾
  • 蛇型尾
  • 鳄型尾
  • 龟鳖类尾

B.5.9 鱼类尾部

代码:

D-F

包括:

  • 鲤鱼型尾
  • 金鱼型尾
  • 鲫鱼型尾
  • 鲨型尾
  • 鳐型尾
  • 河豚型尾
  • 其他鱼类尾

对于鱼类表型,不得仅依据尾鳍形状判断整体动物来源。


B.5.10 昆虫类尾部及尾状附器

代码:

D-I

若表型确实形成稳定、可重复识别的尾状结构,可记录:

  • 蝴蝶型
  • 蛾型
  • 蜻蜓型
  • 其他昆虫型

对于无法确认其是否属于真正尾部结构的情况,应使用“尾状附器”描述,而不得直接等同于动物解剖学意义上的尾部。


B.6 K类——角型附器

B.6.1 K类定义

K类附器指主要位于头部或头颅相关区域,并具有角、鹿角、冠角或其他角状结构表型的附加结构。

K类附器的存在不得自动推导攻击性、战斗能力或攻击行为。


B.6.2 鹿科型角部

代码:

K-M-CER

包括:

  • 梅花鹿型鹿角
  • 马鹿型鹿角
  • 驯鹿型鹿角
  • 黇鹿型鹿角
  • 麋型鹿角
  • 其他鹿科型角

对于具有明显分叉结构的鹿角,应进一步记录:

  • 主干数量
  • 分叉数量
  • 分叉方向
  • 对称性
  • 生长周期

B.6.3 牛科型角部

代码:

K-M-BOV

包括:

  • 牛型角
  • 水牛型角
  • 山羊型角
  • 绵羊型角
  • 羚羊型角
  • 其他牛科型角

B.6.4 犀牛型角部

代码:

K-M-RHI

用于记录具有犀牛型角状表型的个体。

其分类重点包括:

  • 单角
  • 双角
  • 相对位置
  • 长度
  • 基部形态

B.6.5 羊类及相关角型

对于具有明显螺旋、弯曲或大型角状结构的表型,应在牛科下进一步建立亚型编码。

例如:

K-M-BOV-GOAT-01
K-M-BOV-SHEEP-01

分别用于记录:

山羊型角
绵羊型角

B.6.6 其他角状表型

若个体具有明显角状结构,但无法归入附件 A 已建立的动物表型谱系,应使用:

K-X

并进入待确认表型程序。


B.7 复合附器

B.7.1 定义

当单一附器无法由一个明确动物表型解释,或同一附器呈现两个及以上稳定动物表型特征时,应记录为复合附器。

例如:

尾部整体呈狐型,但末端具有明显鸟类羽状结构。

可记录为:

D-C

并在扩展字段中记录:

Primary: M-CAN-VULPES
Secondary: A-XXX


B.7.2 三附器独立复合

若一个个体具有:

E-M-FEL-FELIS-01
D-M-CAN-VULPES-01
K-M-CER-01

则其标准表型记录为:

E: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
D:犬科・狐属・狐型
K:鹿科・鹿型

整体归类:

复合动物表型亚人

社会称谓可以依据文化、地区和个体偏好产生不同称呼,但不得取代正式医学与人口登记名称“亚人”。


B.8 无对应附器

如果个体不存在某类附器,应明确记录:

E-0
D-0
K-0

例如:

E-M-FEL-FELIS-01
D-M-FEL-FELIS-01
K-0

表示:

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耳
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尾
无角型附器

B.9 附器与整体动物表型的关系

附器记录不得自动覆盖整体动物表型。

例如:

个体 A

整体表型:
M-FEL-FELIS-01

E:
E-M-FEL-FELIS-01

D:
D-M-FEL-FELIS-01

K:
K-0

可称为:

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整体表型亚人

个体 B

整体表型:
C

E:
E-M-FEL-FELIS-01

D:
D-M-CAN-VULPES-01

K:
K-M-CER-01

可称为:

复合动物表型亚人

个体 C

整体表型:
M-CAN-VULPES-01

E:
E-M-CAN-VULPES-01

D:
D-M-CAN-VULPES-01

K:
K-0

可称为:

犬科・狐属・狐型整体表型亚人

B.10 表型确认等级

附器表型应设置独立确认等级。

等级含义
P0尚未分类
P1初步形态对应
P2稳定表型对应
P3多维度确认
P4国际标准确认

其中:

P1 不得用于正式医学结论。

达到 P3 后,可以用于大多数人口统计、医学研究及表型研究。

达到 P4 后,可进入国际标准附录。


B.11 个体标准记录格式

完整个体记录推荐采用:

个体类别:
亚人

整体动物表型:
[代码]

整体表型确认等级:
[P0-P4]

耳型附器:
[E代码]

耳型确认等级:
[P0-P4]

尾型附器:
[D代码]

尾型确认等级:
[P0-P4]

角型附器:
[K代码]

角型确认等级:
[P0-P4]

复合表型:
[是/否]

备注:
[必要说明]


B.12 标准记录示例

B.12.1 标准猫型亚人

个体类别:
亚人

整体动物表型:
M-FEL-FELIS-01

整体表型确认等级:
P4

耳型附器:
E-M-FEL-FELIS-01

尾型附器:
D-M-FEL-FELIS-01

角型附器:
K-0

复合表型:
否


B.12.2 狐型亚人

个体类别:
亚人

整体动物表型:
M-CAN-VULPES-01

整体表型确认等级:
P4

耳型附器:
E-M-CAN-VULPES-01

尾型附器:
D-M-CAN-VULPES-01

角型附器:
K-0

复合表型:
否


B.12.3 猫耳・狐尾・鹿角复合亚人

个体类别:
亚人

整体动物表型:
C

整体表型确认等级:
P4

耳型附器:
E-M-FEL-FELIS-01

尾型附器:
D-M-CAN-VULPES-01

角型附器:
K-M-CER-01

复合表型:
是


B.13 社会称谓与正式分类的关系

“猫娘”“狐娘”“兔娘”“犬娘”等称呼属于社会语言及文化称谓。

在正式医学、法律、人口统计、科研及国际行政文件中,应使用:

亚人

并通过动物表型及附器编码描述具体表型。

例如:

“猫娘”

可对应:

“猫科・猫属・家猫型亚人”

但二者不具有完全相同的行政语义。

“娘”字所产生的性别或年龄联想,不应被作为正式生物学分类依据。


B.14 编码原则总结

亚人附器分类遵循以下原则:

  1. 亚人始终为正式身份名称。
  2. 动物分类仅作为表型参照体系。
  3. E、D、K 三类附器独立编码。
  4. 整体动物表型与局部附器表型分别记录。
  5. 不同附器可以来自不同动物表型分支。
  6. 动物表型允许继续向属、种及亚型细分。
  7. 无法确认的表型不得强行归类。
  8. 复合表型应单独登记。
  9. 社会俗称不得替代医学及行政分类。
  10. 任何附器分类均不得自动推导个体的性格、行为能力或社会属性。

B.15 与附件 A 的对应关系

附件 A 规定:

“这个亚人整体上属于什么动物表型?”

附件 B 规定:

“这个亚人的每一个具体附器分别是什么动物表型?”

因此,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亚人表型分类体系:

亚人
│
├── 整体动物表型
│
├── E 耳型附器
│ └── 动物表型谱系
│
├── D 尾型附器
│ └── 动物表型谱系
│
├── K 角型附器
│ └── 动物表型谱系
│
└── 复合/未定表型信息

由此形成:

“亚人身份 → 整体动物表型 → 附器独立表型 → 具体表型亚型”

的四层标准记录结构。


附件 B 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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